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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  • 索引号
    20241008-131427-375
  • 发布机构
   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  • 文号
  • 发布日期
    2021-12-31
  • 时效性
    有效
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泸自然中枢(2021)字第44号

 中枢镇桃笑社区居委会小村村民小组,村民李明 ,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:泸集用(2003)字第2001—1497—2号的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面积 壹佰捌拾叁点伍 (183.5)平方米,不动产权证损毁。 根据《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“不动产权”证书作废。

      特此声明 

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声明人:李明 

2021年12月3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