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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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20241008-131427-1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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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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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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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2021-12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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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效性有效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泸自然中枢(2021)字第43号
中枢镇逸圃社区居委会小逸圃村民小组,村民 陈迠康,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:泸集建(1997)字第1050802010号的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面积 陆拾肆(64.0)平方米,不动产权证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“不动产权”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陈迠康
2021年12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