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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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20241008-131426-2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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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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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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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2021-12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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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效性有效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泸自然中枢(2021)字第39号
中枢镇西华村委会丁合村民小组,村民 杨保华,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:泸集用(1998)字第0172号的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面积 叁佰捌拾伍(385.0)平方米,不动产权证遗失。 根据《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“不动产权”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杨保华
2021年12月23日
注:杨保华已故,按照继承协议,由次子杨洪刚办理补证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