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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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20241008-131425-0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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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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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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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2021-12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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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效性有效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泸自然中枢(2021)字第37号
中枢镇龙甸社区居委会大龙甸村民小组,村民 冯文泽,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:泸集建(1997)字第1012402002号的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面积 壹佰捌拾玖点柒 (189.7)平方米,不动产权证遗失。 根据《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“不动产权”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冯文泽
2021年12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