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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  • 索引号
    20241008-131423-340
  • 发布机构
   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  • 文号
  • 发布日期
    2021-12-10
  • 时效性
    有效
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白水2021014号)

 白水镇既庶村委会既庶村民小组段定平因保管不善,将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(灭失),权利人:段定平,证书编号为泸集用(1999)字第76250455号,面积:216平方米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。 

声明人:段定平 

202112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