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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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20241008-131420-1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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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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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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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2021-11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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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效性有效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泸自然资源向阳(2021)字第019号
泸西县向阳乡足马村委会小足马村小组村民张天柱因保管不善,将泸集用(2002)字第020101144号,面积324.36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张天柱
2021年 11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