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-
索引号20241008-131419-089
-
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-
文号
-
发布日期2021-11-10
-
时效性有效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泸自然中枢(2021)字第34号
中枢镇逸圃社区居委会大逸圃村民小组,村民 李正国 ,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: 泸集建(1997)字第1050801022号的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面积 壹佰肆拾贰点捌叁 (142.83)平方米,不动产权证灭失。 根据《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“不动产权”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郭存芬
2021年11月10日
注:李正国已故,由儿媳(郭存芬)代为补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