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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  • 索引号
    20241008-131418-862
  • 发布机构
   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  • 文号
  • 发布日期
    2021-11-10
  • 时效性
    有效
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泸自然中枢(2021)字第33号

 中枢逸圃社区居委会逸圃村民小组,村民 李克光 ,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: 泸集建(1997)字第1050801021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面积 肆拾贰点叁柒 42.3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灭失。 根据《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“不动产权”证书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 

声明人:黎小辉 

2021年11月10日 

  注:李克光已故,由独子黎小辉代为补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