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-
索引号20241008-131418-862
-
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-
文号
-
发布日期2021-11-10
-
时效性有效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泸自然中枢(2021)字第33号
中枢镇逸圃社区居委会大逸圃村民小组,村民 李克光 ,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: 泸集建(1997)字第1050801021号的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面积 肆拾贰点叁柒 (42.37)平方米,不动产权证灭失。 根据《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“不动产权”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黎小辉
2021年11月10日
注:李克光已故,由独子黎小辉代为补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