登录 | 注册
  •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  • 索引号
    20241008-131416-793
  • 发布机构
   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  • 文号
  • 发布日期
    2021-11-02
  • 时效性
    有效
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白水2021010号)

 白水镇平田村委会长板田村民小组李石生因保管不善,将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(灭失),权利人:李石生,证书编号为泸集用(1995)字第80500002号,面积:156平方米,(因李石生死亡于2012年11月1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)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。 

声明人:朱小梅 

20211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