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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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20241008-131416-79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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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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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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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2021-11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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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效性有效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白水2021010号)
白水镇平田村委会长板田村民小组李石生因保管不善,将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(灭失),权利人:李石生,证书编号为泸集用(1995)字第80500002号,面积:156平方米,(因李石生死亡于2012年11月1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)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朱小梅
2021年11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