登录 | 注册
  •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  • 索引号
    20241008-131416-383
  • 发布机构
   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  • 文号
  • 发布日期
    2021-11-02
  • 时效性
    有效
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白水2021008号)

 白水镇既庶村委会吾乃白村民小组赵国祥因保管不善,将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(灭失),权利人:赵国祥,证书编号为泸集用(2014)字第11000506号,面积:150平方米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。 

声明人:赵国祥 

20211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