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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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20241008-131416-38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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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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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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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2021-11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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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效性有效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白水2021008号)
白水镇既庶村委会吾乃白村民小组赵国祥因保管不善,将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(灭失),权利人:赵国祥,证书编号为泸集用(2014)字第11000506号,面积:150平方米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赵国祥
2021年11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