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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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20241008-131414-5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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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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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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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2021-10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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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效性有效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2021007)
依据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(2021)云0111执恢309号之一判决将登记在张彩莲名下位于泸西县中枢镇新华后街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为201523439号),《房屋共有权证》(证号为:201537410号),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》(证号为:泸国用(2014)第001427号)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给王燕,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
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为:201523439号) |
张彩莲 |
房屋所有权证 |
泸西县中枢镇新华后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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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《房屋共有权证》(证号为:201537410号) |
张彩莲 |
房屋共有权证 |
泸西县中枢镇新华后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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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》(证号为:泸国用(2014)第001427号) |
张彩莲 |
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|
泸西县中枢镇新华后街 |
公告单位:泸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1年10月27日
附件【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2021007)附件.docx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