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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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20241008-131403-0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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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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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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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2021-09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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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效性有效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泸自然资源向阳(2021)字第011号
泸西县向阳乡旧寨村委会岩峰洞村小组村民曹勇,因保管不善,将泸集用(1997)字第020808006号,面积180.1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曹勇
2021年9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