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-
索引号20241008-131400-142
-
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-
文号
-
发布日期2021-08-26
-
时效性有效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泸自然资源向阳(2021)字第004号
泸西县向阳乡足马村委会小足马村小组村民朱玉良因保管不善,将泸集用(2002)字第020101063号,面积373.31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朱玉良
2021年8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