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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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20241008-131359-9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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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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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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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2021-08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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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效性有效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泸自然中枢(2021)字第09号
中枢镇大兴委会大兴堡村民小组,村民 唐光华 ,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: 泸集用(1993)字第1050901034号的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面积 壹佰伍拾捌点肆肆 (158.44)平方米,不动产权证灭失。 根据《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“不动产权”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唐光华
2021年8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