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-
索引号20241008-131359-510
-
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-
文号
-
发布日期2021-08-18
-
时效性有效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泸自然资源向阳(2021)字第003号
泸西县向阳乡沙马村委会鲁黑村小组村民李兴堂因保管不善,将泸集用(1994)字第07090007号,面积349.88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兴堂
2021年8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