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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  • 索引号
    20241008-131359-510
  • 发布机构
   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  • 文号
  • 发布日期
    2021-08-18
  • 时效性
    有效
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泸自然资源向阳(2021)字第003号

  泸西县向阳乡沙马村委会鲁黑村小组村民李兴堂因保管不善,将泸集用(1994)字第07090007号,面积349.88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。

声明人:李兴堂

2021年8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