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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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20241008-131358-4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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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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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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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2021-07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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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效性有效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泸自然中枢(2021)字第07号
中枢镇固白村委会固白村民小组,村民 曾建华,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:泸集用(1995)字第1050701006号的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面积 柒佰伍拾壹点伍 (751.5)平方米,不动产权证书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“不动产权”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曾宝才(代)
2021年7月29日
注:曾建华于2017年2月20日死亡注销,由其独子曾宝才代理补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