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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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20241008-131357-6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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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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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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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2021-07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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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效性有效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泸自然中枢(2021)字第04号
中枢镇新寨社区居委会神树坡村民小组,村民 田玉清,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:泸集用(2001)字第0084号的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面积 肆佰捌拾陆 (486.0)平方米,不动产权证灭失。根据《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“不动产权”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田玉清
2021年7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