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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  • 索引号
    20241008-131356-267
  • 发布机构
   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  • 文号
  • 发布日期
    2021-06-11
  • 时效性
    有效
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泸自然中枢(2021)字第03号

  中枢镇糯布村委会资舍村民小组,村民 徐双祥,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:泸集用(1999)字第1115号的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面积 壹佰陆拾点陆 (160.6)平方米,不动产权证损毁(证书颁发号页被撕毁)。 根据《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“不动产权”证书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

声明人:徐六四(代)

2021年6月10日

  注:徐双祥于2020年2月12日死亡注销,由其独子徐六四代理补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