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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  • 索引号
    20241008-131351-185
  • 发布机构
   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  • 文号
  • 发布日期
    2021-03-09
  • 时效性
    有效
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【2021-01】

  中枢镇逸圃社区居委会小逸圃村民小组,村民:张明绕,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:泸集用(1996)字第1050802006号的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面积:贰佰柒拾肆点贰肆(274.24)平方米,不动产权证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“不动产权”证书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

声明人:张明绕

2021年3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