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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  • 索引号
    lxxzrzyj/2025-00522
  • 发布机构
   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
  • 文号
  • 发布日期
    2024-09-05
  • 时效性
    有效
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 泸自然中枢(2024)字第030号

中枢镇瓦窑居委会瓦窑村民小组,村民杜所柱,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:泸集用(2002)第112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,面积235.6平方米,不动产权证遗失。 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“不动产权”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注:杜所住已故,由独子杜乔明代为办理遗失补证。



声明人:杜乔明

2024年9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