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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  • 索引号
    lxxzrzyj/2025-00474
  • 发布机构
   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
  • 文号
  • 发布日期
    2022-11-30
  • 时效性
    有效
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泸自然中枢(2022)字第042号

  中枢镇阿平村委会大雨龙村民小组,村民 钟朝兴,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:泸集用(1996)字第1051101007号的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面积 壹佰捌拾叁点柒伍 (183.75)平方米,不动产权证灭失。 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“不动产权”证书作废。 

      特此声明 

 声明人:钟朝兴

2022年11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