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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  • 索引号
    20240913-165218-545
  • 发布机构
   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  • 文号
  • 发布日期
    2022-12-19
  • 时效性
    有效
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(永宁 2022012号)

  永宁乡 永宁 村委会  大永宁  村民小组  王吉永  因保管不善,将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(灭失),证书编号为泸集用(2016)字第 20200045 号,面积:144平方米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。

  声明人:王吉永

  2022年 12 月 19 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