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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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20240913-165229-1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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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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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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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2022-12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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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效性有效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午街2022-37号)
午街铺镇凤午村民委员会大峨梅村民小组王建洪因保管不善,将父亲王明德的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遗失(灭失),权利人:王明德,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书号:泸集建(1998)字第064972199号,面积:626.60平方米。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王建洪
2022年12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