登录 | 注册
  •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  • 索引号
    20240913-165229-188
  • 发布机构
   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  • 文号
  • 发布日期
    2022-12-09
  • 时效性
    有效
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午街2022-37号)

  午街铺镇凤午村民委员会大峨梅村民小组王建洪因保管不善,将父亲王明德的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遗失(灭失),权利人:王明德,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书号:泸集建(1998)字第064972199号,面积:626.60平方米。
  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 
  声明人:王建洪
  2022年12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