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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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20240913-165228-9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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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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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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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2022-12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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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效性有效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午街2022-36号)
午街铺镇林树村民委员会小笼桥村民小组张学兴因保管不善,将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遗失(灭失),权利人:张学兴,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书号:泸集建(1997)字第065186013号,面积:237.50平方米。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张学兴
2022年12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