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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  • 索引号
    20240913-165228-765
  • 发布机构
   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  • 文号
  • 发布日期
    2022-12-09
  • 时效性
    有效
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午街2022-35号)

  午街铺镇河外村民委员会上马村民小组程定生因保管不善,将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遗失(灭失),权利人:程定生,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证书号:泸集建(1993)字第064101152号,面积:296.30平方米。
  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 
 
  声明人:程定生
  2022年12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