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-
索引号20240913-165212-063
-
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-
文号
-
发布日期2023-02-09
-
时效性有效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(永宁 2023002号)
永宁乡 阿峨 村委会 杨家寨 村民小组 杨证明 因保管不善,将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(灭失),证书编号为泸集用(2001)字第 2020607-60 号,面积: 144平方米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(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 2023年3月2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 泸西县永宁自然资源所(永宁乡人民政府文化站三楼)
声明人:杨正明
2023年 2 月 9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