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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  • 索引号
    20240913-165211-822
  • 发布机构
   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  • 文号
  • 发布日期
    2023-02-09
  • 时效性
    有效
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(永宁 2023001号)

  永宁乡 永宁 村委会  大永宁  村民小组  王永  因保管不善,将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(灭失),证书编号为泸集用(2001)字第 2020201--91      号,面积: 301.9平方米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。

  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 2023年3月2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
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 泸西县永宁自然资源所(永宁乡人民政府文化站三楼)

  声明人:王永

  2023年 2 月 9 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