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-
索引号lxxzrzyj/2025-00489
-
发布机构泸西县自然资源局
-
文号
-
发布日期2023-02-08
-
时效性有效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 泸自然中枢(2023)字第009号
中枢镇龙甸社区居委会小龙甸村民小组,村民 张红明,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:泸集用(2016)字第10100278号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面积 壹佰肆拾叁 (143.0)平方米,不动产权证灭失。 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“不动产权”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张红明
2023年2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