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-
索引号lxxzrzyj/2025-00753
-
发布机构泸西县自然资源局
-
文号
-
发布日期2023-01-17
-
时效性有效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 泸自然中枢(2023)字第001号
中枢镇阿平村委会大雨龙村民小组,村民 王云华,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:泸集用(1999)字第1051101015号的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面积 叁佰零叁点伍捌(303.58)平方米,不动产权证灭失。 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“不动产权”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王云华
2023年1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