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-
索引号20240913-165220-511
-
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-
文号
-
发布日期2023-01-16
-
时效性有效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泸自然旧城(2023)字第004号
旧城镇矿厂村委会矿厂村民小组,村民杨建生因保管不善,将其证号为:泸土集用(2001)字第0501158号的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》,面积壹佰伍拾玖点伍叁(159.53)平方米,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证明
声明人:杨建生
2023年 1月 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