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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  • 索引号
    20240913-165220-341
  • 发布机构
   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  • 文号
  • 发布日期
    2023-01-16
  • 时效性
    有效
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泸自然旧城(2023)字第003号

  旧城镇木龙村委会新寨子村民小组,村民马老国因保管不善,将其证号为:泸土集用(1999)字第096710132号的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》,面积壹佰贰拾柒点玖(127.9)平方米,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
  特此证明

  声明人:马老国

  2023年 1月 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