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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  • 索引号
    20240913-165205-501
  • 发布机构
   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  • 文号
  • 发布日期
    2023-03-02
  • 时效性
    有效
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[午街2023-004]

  午街铺镇绿峨村民委员会上路溪村民小组张培明因保管不善,将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遗失(灭失),权利人:张培明,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证书号:泸集建(1993)字第0645420141号,面积:156.65平方米。

  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
  特此证明

  声明人:张培明

  2023年3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