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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  • 索引号
    lxxzrzyj/2025-00750
  • 发布机构
   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
  • 文号
  • 发布日期
    2023-02-22
  • 时效性
    有效
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 泸自然中枢(2023)字第016号

  中枢镇大兴村委会大兴堡村民小组,村民 张鹏旺,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:泸集建(1993)字第1050901055号的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面积 伍佰叁拾捌点贰(538.2)平方米,不动产权证遗失。 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“不动产权”证书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

  声明人:张  明

  2023年2月22日

  注:中枢镇人民政府、村委会两级书面《情况说明》证明,本村村民(张  明)因安葬本村五保户,获得房屋继承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