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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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20240913-165213-9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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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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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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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2023-02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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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效性有效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(永宁 2023007号)
永宁乡 笼册 村委会 林益 村民小组 孙毕华 因保管不善,将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(灭失),证书编号为泸集用(2000)字第 2020101-94 号,面积: 189平方米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 2023年3月13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 泸西县永宁自然资源所(永宁乡人民政府文化站三楼)
声明人:孙毕华
2023年 2 月 21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