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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  • 索引号
    20240913-165213-132
  • 发布机构
   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  • 文号
  • 发布日期
    2023-02-15
  • 时效性
    有效
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 泸自然中枢(2023)字第011号

  中枢镇阿平村委会大雨龙村民小组,村民 李  灿 ,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:泸集用(1999)字第1051101017号的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面积 壹佰叁拾伍点陆陆 (135.66)平方米,不动产权证损毁。 根据《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“不动产权”证书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

  声明人:李  灿

  2023年2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