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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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20240913-165213-1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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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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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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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2023-02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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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效性有效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 泸自然中枢(2023)字第011号
中枢镇阿平村委会大雨龙村民小组,村民 李 灿 ,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:泸集用(1999)字第1051101017号的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面积 壹佰叁拾伍点陆陆 (135.66)平方米,不动产权证损毁。 根据《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“不动产权”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李 灿
2023年2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