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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  • 索引号
    20240913-165207-127
  • 发布机构
   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  • 文号
  • 发布日期
    2023-03-10
  • 时效性
    有效
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 泸自然中枢(2023)字第024号

  中枢镇阿平村委会大雨龙村民小组,村民 张四能,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:泸集建(1996)字第1051101028号的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面积 叁佰玖拾肆点伍(394.5)平方米,不动产权证灭失。 根据《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“不动产权”证书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

  声明人:张四能

  2023年3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