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-
索引号20240913-165205-956
-
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-
文号
-
发布日期2023-03-02
-
时效性有效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[午街2023-013]
午街铺镇河外村民委员会习甲村民小组赵怀清因保管不善,将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遗失(灭失),权利人:赵怀青,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证书号:泸集建(1993)字第0644102064号,面积:288.98平方米。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证明
声明人:赵怀清
2023年3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