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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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lxxzrzyj/2025-005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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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机构泸西县自然资源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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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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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2023-04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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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效性有效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 泸自然中枢(2023)字第028号
中枢镇阿勒村委会吉双村民小组,村民 谢树清,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: 泸集用(1995)字第1012203003号的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面积 贰佰壹拾柒 (217.0)平方米,不动产权证遗失。 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“不动产权”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谢绕聪
2023年4月3日
注: 谢树清因精神失常,由长子(谢绕聪)代为补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