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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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20240913-165159-89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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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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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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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2023-03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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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效性有效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(永宁 2023010号)
永宁乡 永宁 村委会 小永宁 村民小组 王小生(已死亡) 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(灭失),证书编号为泸集用(1998)字第272020211 号,面积: 549.1平方米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 2023年4月13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 泸西县永宁自然资源所(永宁乡人民政府文化站三楼)
声明人:王利刚
2023年 3 月 23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