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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  • 索引号
    20240913-165143-795
  • 发布机构
   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  • 文号
  • 发布日期
    2023-05-29
  • 时效性
    有效
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 泸自然向阳(2023)第001号

  泸西县向阳乡沙马村委会大得乐村小组村民李海平因保管不善,将其证号为:泸集用(2001)字第020711032号、面积187.2平方米的不动产权证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

  声明人:李海平

  2023年05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