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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  • 索引号
    20240913-165128-389
  • 发布机构
   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  • 文号
  • 发布日期
    2023-06-05
  • 时效性
    有效
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[午街2023-040]

  午街铺镇雨洒村民委员会小足禄村民小组高洪昌因保管不善,将父亲高增礼的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遗失(灭失),权利人:高增礼,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证书号:泸集建(1992)字第064328096号,面积:57.91平方米。

  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 2023年6月27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
  特此证明

  声明人:高洪昌

  2023年6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