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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  • 索引号
    20240913-165139-327
  • 发布机构
   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  • 文号
  • 发布日期
    2023-06-05
  • 时效性
    有效
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[午街2023-026]

  午街铺镇大水塘村民委员会龙潭河村民小组赵家志因保管不善,将自己的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遗失(灭失),权利人:赵家志,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证书号:泸集建(1992)字第0642150992号,面积:176.11平方米。

  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 2023年6月27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
  特此证明

  声明人:赵家志

  2023年6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