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-
索引号20240913-165137-817
-
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-
文号
-
发布日期2023-05-29
-
时效性有效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 泸自然向阳(2023)第026号
泸西县向阳乡沙马村委会所梅落村小组因保管不善,将所梅落村小组活动室证号为:泸集用(2001)字第020705040号、面积199.145平方米的不动产权证遗失(时任代理法人为当时村小组组长蔡崇良,现任村小组组长为宋高),根据《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 宋高
2023年05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