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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  • 索引号
    lxxzrzyj/2025-00504
  • 发布机构
   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
  • 文号
  • 发布日期
    2023-07-01
  • 时效性
    有效
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 泸自然中枢(2023)字第039号

  中枢镇逸圃社区居委会大逸圃村民小组,村民 杨江红,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:泸集建(1997)字第1050801033号的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面积 壹佰柒拾叁点零贰 (173.02)平方米,不动产权证遗失。 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“不动产权”证书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

  注:杨江红已故,由弟弟(杨江龙)代为补证。

  声明人:杨江龙

  2023年7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