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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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20240913-165114-4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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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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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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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2023-07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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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效性有效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 泸自然向阳(2023)第027号
泸西县向阳乡沙马村委会小沙马村小组村民赵联科因保管不善,将其证号为:泸集用(2002)字第020711032号、面积264.58平方米的不动产权证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赵联科
2023年07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