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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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20240913-165123-2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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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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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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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2023-07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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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效性有效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 泸自然中枢(2023)字第042号
中枢镇逸圃社区居委会大逸圃村民小组,村民 杨正于,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:泸集建(1997)字第1050801034号的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面积 陆拾点零陆( 60.06)平方米,不动产权证遗失。 根据《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“不动产权”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注:杨正于已故,由三子(杨存得)代为补证。
声明人:杨存得
2023年7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