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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  • 索引号
    20240913-165123-025
  • 发布机构
   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  • 文号
  • 发布日期
    2023-07-14
  • 时效性
    有效
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泸自然旧城(2023)字第014号

  旧城镇木龙村委会小木龙村民小组,村民刘兴华因保管不善,将其证号为:泸土集用(1999)字第096712083号的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》,面积贰佰伍拾伍点伍(255.5)平方米,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
  特此证明

  声明人:刘兴华

  2023年 7月 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