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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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20240913-165108-3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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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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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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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2023-08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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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效性有效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[午街2023-041]
午街铺镇普泽村民委员会菱塘村民小组唐明德因保管不善,将本人的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遗失(灭失),权利人:唐明德,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证书号:泸集建(1997)字第064431154号,面积:209.90平方米。
午街铺镇普泽村民委员会菱塘村民小组唐明德因保管不善,将父亲唐建华的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遗失(灭失),权利人:唐建华,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证书号:泸集建(1993)字第064431096号,面积:169.13平方米。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 2023年9月20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特此证明
声明人:唐明德
2023年8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