登录 | 注册
  •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  • 索引号
    lxxzrzyj/2025-00724
  • 发布机构
   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
  • 文号
  • 发布日期
    2023-08-16
  • 时效性
    有效
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 泸自然中枢(2023)字第051号

  中枢镇大兴村委会小兴堡村民小组,村民 段秀文,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:泸集用(1999)字第10509020069号的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面积 捌拾柒点陆伍(87.65)平方米,不动产权证遗失。 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“不动产权”证书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

  注:段秀文已故,由次子(段国华)代为补证。

  声明人:段秀文

  2023年8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