登录 | 注册
  • 不动产权证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
  • 索引号
    20240913-165110-069
  • 发布机构
   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  • 文号
  • 发布日期
    2023-08-31
  • 时效性
    有效
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[午街2023-048]

  午街铺镇喷泉村民委员会喷泉大寨村民小组杨飞云因保管不善,将父亲杨顺孝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遗失(灭失),权利人:杨顺孝,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证书号:泸集建(1993)字第06450046号,面积:310.51平方米。

  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 2023年9月20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
  特此证明

  声明人:杨飞云

  2023年8月31日